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第4條 法規: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4條 政府應辦理平埔原住民族群社會及經濟狀況調查,並應於各項調查統計及專題分析納入平埔原住民族群。政府辦理平埔原住民族群相關事務時,應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特予保障原住民族文化之意旨,避免反於歷史事實及國際保護原住民族潮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