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第11條 法規: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前條第一項之審議結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並將行政院核定結果通知申請人、刊登政府公報及公開於機關網站廣泛周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