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認定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6條 法規: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認定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6條 審議會委員有關利益迴避之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為之。審議會應出席人員之計算方式,應將迴避之委員人數予以扣除,作為委員總數之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