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會委員之任期,至行政院核定該民族認定申請案之日止。
審議會委員於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解聘:
一、辭職。
二、任期內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
三、違反行政程序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本辦法及其他法令迴避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