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成員名冊之登記或廢止,以本人為申請人。
但本人未成年者,以法定代理人為登記之申請人。
前項登記之申請,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
二、出生年月日。
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四、民族別。
五、住址。
六、申請日期。
七、聯絡方式。
八、符合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相關文書名稱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