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公告及徵詢民族意願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公告及徵詢民族意願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