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民族成員名冊登記,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建立、維護及管理民族成員名冊登記及通報系統。
二、民族成員登記統計分析、比對及輸出。
三、其他登記作業之策劃、督導及管考。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事項,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