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公告及徵詢民族意願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公告及徵詢民族意願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5條 民族成員名冊之登記或廢止,以本人為申請人。但本人未成年者,以法定代理人為登記之申請人。前項登記之申請,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一、姓名。二、出生年月日。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四、民族別。五、住址。六、申請日期。七、聯絡方式。八、符合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相關文書名稱及方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