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本法第十一條核定公告當日,辦理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公告,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辦理之法令依據。
二、核定之平埔原住民族群名稱。
三、核定之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
四、公告日期及期間。
五、民族成員名冊登記地點及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