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 第16條 法規: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第16條 退除役官兵就業期間發生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停止權益情形,其津貼之計算,應扣除停止權益期間占就業期間比率之數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