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 第7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養目 第7條 申請水電優待者,應持下列資料,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所屬榮民服務處(以下簡稱榮服處)辦理:一、身分證明文件。二、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三、近三個月內自來水事業機構、電力事業機構(以下統稱水電事業機構)開立之水(電)帳單或戶名異動證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