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7條 法規: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7條 檢舉案件經裁處罰鍰確定並收繳完成者,受理檢舉機關應於三十日內核定獎金,並以書面通知檢舉人。受理檢舉機關發給獎金時,應請檢舉人提供足資證明身分之相關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