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8條 罰鍰處分經廢止或撤銷,係因非可歸責於檢舉人之事由所致者,已核發之檢舉獎金得不予追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