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相關法規 海洋保育法母法 海洋保育法海洋庇護區申請案件收費標準相關 第7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辦理變更或廢止,並準用前條規定:一、因自然變遷或重大災害等,致保育標的消失或他遷,無從恢復或保育。二、因自然變遷或情事變更,需擴大保育範圍。三、海洋生物保育之功能與效用,已有其他保護區或保育措施得以替代。四、為國家重大公共利益之需要。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須變更或廢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