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之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每五年至少檢討一次。
中央主管機關於擬訂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提供資料及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