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或舉發違反海洋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取締或舉發違反海洋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8條 協助取締或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獎金:一、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舉發。二、依本法執行其所定職務之政府機關人員所為舉發或取締。三、舉發時已為主管機關所知悉或查證中之案件。四、就同一案件已依其他規定領有舉發或取締獎金。五、依據網路、電視、報章雜誌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公開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