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或舉發違反海洋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7條 法規:取締或舉發違反海洋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7條 同一案件由二人以上共同舉發者,獎金應發給全體舉發人;分別舉發者,其獎金應發給最先舉發者;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發給之。前項舉發之先後,以主管機關受理之時間為準。但第五條情形,以收受舉發機關之收受時間為準。同一案件由二人以上共同協助取締者,獎金由主管機關依案件貢獻度個別核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