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條本中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一、政府相關機關(構)…
- 第7條本中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一、政府相關機關(構)代表。二、海洋…
- 第8條董事、監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一次。續聘人數應達其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並不得逾其總人數三分之二。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
- 第9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一、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
- 第10條本中心置董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董事長之聘任,應由監督機關訂定作業辦法遴聘之。…
- 第12條董事會職權如下: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二、年度營運計畫之審議。三、經費之籌募及預算之分配。四、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 第13條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其決議應有出席…
- 第14條監事職權如下:一、年度營運決算之審核。二、營運、財務狀況之監督。三、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四、其他重大事項之審…
- 第15條董事、常務監事應親自出席、列席董事會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 第16條董事、監事、執行長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及其關係人之利益迴避事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辦理。違反前項規定致本中心…
- 第17條董事、監事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 第18條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專任,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解聘時,亦同。執行長依本中心規章、董事會之決議及董事長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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