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15條 法規: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5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