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13條 法規: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3條 主管機關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是否具備本準則所定資格條件,得命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於期限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前來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