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機關為持續改善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應訂定下列整體持續改善機制:
一、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未落實執行時應採取矯正預防措施。
二、參酌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執行狀況、技術發展及法令變化等因素,定期檢視或修正本計畫及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