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13條 法規:大陸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第13條 非公務機關為確保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落實,應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執行狀況,提出評估報告,並採取第十五條第一款之改善機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