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射載具申請發射許可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發射載具申請發射許可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5條 發射許可核發後,依發射載具發射許可及太空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撤銷或廢止者,已繳納之審查費不予退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