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2條 發射載具依太空發展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登錄者,應繳納審查費,探空火箭每件新臺幣二萬二千元,入軌火箭每件新臺幣七萬五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