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5條 本標準所規定之各項審查費繳納後,除依規費法之規定得申請退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