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 第19條 法規:人工智慧基本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19條 政府使用人工智慧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應進行風險評估,規劃風險因應措施。政府應依使用人工智慧之業務性質,訂定使用規範或內控管理機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