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6條 公共服務與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觀眾服務與票務之規劃及執行。二、教育與行銷推廣活動之規劃、執行及評鑑。三、本館導覽解說設施與內容之規劃設計、執行及導覽員之訓練。四、志工招募、培訓及管理。五、文創出版品推廣行銷。六、公共服務及博物館教育相關研究。七、公共關係之建立及維護。八、其他有關公共服務及教育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