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4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內外臺灣歷史、民俗文化學術研究與交流之規劃、推動及研究人才之培育。二、臺灣歷史、民俗文化研究計畫之規劃、執行及公共化。三、館藏文物與史料之研究及學術推廣。四、臺灣歷史、民俗文化展示主題之策劃及研究。五、臺灣歷史、民俗文化歷史研究與史料出版品之統合規劃、編輯出版及公共化。六、其他有關研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