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文學館處務規程 第11條 法規:國立臺灣文學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11條 臺北分館掌理事項如下:一、臺北分館之館舍營運管理及設備維護。二、臺灣文學之跨域研究、展演及推廣。三、臺北分館志工服務管理。四、其他有關臺北分館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