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文學館處務規程 第3條 法規:國立臺灣文學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分館:一、研究組。二、典藏組。三、展示組。四、公共服務組。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主計室。八、臺北分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