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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文學館處務規程
第9條
國立臺灣文學館處務規程 第9條
法規:
國立臺灣文學館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9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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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及財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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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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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2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分館:一、研究組。二、典藏組。三、展示組。四、公共服務組。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主計室。八、臺北…
第4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臺灣文學之資料蒐集、調查、研究及人才培育。二、臺灣文學數位人文平台建置及研究。三、臺灣文學譯述、…
第5條
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藏品典藏、整理、登錄、修護、保存、研究、應用及人才培育。二、典藏資料完備、數位典藏加值應用之規劃…
第6條
展示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文學展示之研究、策劃執行、導覽規劃及人才培育。二、展場與展示器材之維護及管理。三、國內外展示交流…
第7條
公共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公共服務之規劃研究、公共關係經營、館際交流及相關人才培育。二、品牌行銷、商品開發及管理。三、…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及財產管理。二、不屬其他各組、室、分館事項。
第10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1條
臺北分館掌理事項如下:一、臺北分館之館舍營運管理及設備維護。二、臺灣文學之跨域研究、展演及推廣。三、臺北分館志工服務管理…
第12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3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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