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法 第2條 法規: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2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一、臺灣文學之資料蒐集、調查、研究、譯述及編印。二、臺灣文學文物之典藏、整理、登錄、修護、保存及數位應用。三、臺灣文學之展示規劃、製作、導覽及維護管理。四、臺灣文學之品牌行銷、文學獎辦理、創作環境優化及公共服務。五、臺灣文學之人才培育、學習推廣及國內外館際交流合作。六、其他有關臺灣文學業務之推動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