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法 第1條 法規: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1條 文化部為辦理臺灣文學之研究、典藏、展示及推廣等業務,特設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