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第44條 法規: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六章 附則 第44條 本辦法所定對社整中心不同意特約、記點、停止或減少派案、不予支付服務費用、扣抵或追償費用,其處置對象為依第四條成立該中心之機構、法人或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