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第45條 法規: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六章 附則 第45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法令規定,與地方主管機關簽訂特約之機關、機構、法人、團體、商號或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於本辦法施行後,仍依原法令及特約約定提供長照服務及申報服務費用,至原特約期限屆至。但本辦法規定較有利於特約服務單位者,適用本辦法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