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第11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三章 給付 第11條 長照給付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給付喘息服務額度:一、無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定家庭照顧者或其他可協助照顧之人。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接受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人。三、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