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第3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二章 申請 第3條 照管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後,經評估認符合給付長照服務資格及其失能程度,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