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32條 法規:兒童托育服務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三章 托育機構 第32條 法人、專業機構、團體或托育專業人員配合國家政策,於離島、偏遠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辦理社區互助式托育機構、部落互助式托育機構,需用公有不動產時,得由公有財產管理機關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其年租金基準,按該不動產當期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計收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