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 第8條 法規: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8條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本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本會會議,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