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 第16條 法規: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6條 藥害救濟給付種類競合時,擇其較高金額者給付;其已給付較低金額者,得補足其差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