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68條 法規: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七章 不良事件之對應 第68條 臨床試驗發生嚴重不良事件,或有導致嚴重醫療器材不良反應之虞者,試驗主持人應即通知臨床試驗機構、試驗委託者及審查會,並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