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69條 法規: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七章 不良事件之對應 第69條 除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外,試驗委託者獲知醫療器材有瑕疵可能導致嚴重醫療器材不良反應者,試驗委託者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前項通報,應於得知事實後七日內為之,並於十五日內檢具詳細調查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