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46條 法規: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四章 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委員會 第46條 臨床試驗完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審查會應進行調查,並通報臨床試驗機構及中央主管機關:一、違反法規或計畫內容。二、嚴重晚發性不良事件。三、嚴重影響受試者權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