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8條 法規: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品質管理系統 第8條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品質管理系統中電腦軟體確效之標準程序,並於初次使用前,予以檢核;電腦軟體內容及應用有變更時,亦同。前項電腦軟體確效所採用之特定方法及活動,應與該軟體之使用風險相稱,並予記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