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4條 法規: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品質管理系統 第4條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建立符合本準則規定之品質管理系統,並維持其有效性。製造業者應採取下列措施,建立、實施及維持品質管理系統所定之需求、程序、活動或安排:一、決定並執行品質管理系統所需之流程。二、依風險評估監控品質管理系統之流程。三、決定品質管理系統之實施流程順序及相互作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