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6條 醫療器材之功能、用途或工作原理,未符合附表所列品項之鑑別範圍者,其分級以第三等級醫療器材定之。醫療器材已有類似品於國內取得許可證或登錄者,其分級依類似品風險等級定之,或依前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查詢分級,依中央主管機關回覆之風險等級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