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第9條 法規: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查驗程序 第9條 輸入醫療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採一般抽批查驗:一、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逐批查驗後,皆符合規定。二、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逐批查驗或前條加強抽批查驗,連續五批皆符合規定,且連續輸入五批符合規定之累計數量,達前一批查驗結果不符合規定之三倍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