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第8條 法規: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查驗程序 第8條 輸入醫療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採加強抽批查驗:一、報驗義務人前一批輸入為同品目、同商標(牌名)及同產地者,經一般抽批查驗結果不符合規定。二、查驗機關認有加強抽批查驗之必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