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51條 法規: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十一章 健康食品安定性 第51條 健康食品上市後,應抽樣持續進行安定性試驗,確保健康食品於有效日期內,符合其品質規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