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50條 法規: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十一章 健康食品安定性 第50條 健康食品上市前,應依其物理與化學特性、型態,及其保健功效成分或品管指標成分,執行安定性試驗,作為訂定有效日期之依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